一、职业规范问题
审计师如果要想保持较好的独立性,较好的职业规范也是不可缺的。说明这点,山登舞弊案也有相关例证。
案例:山登舞弊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主要造假责任人与安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已认罪等待判决的3个主要财务负责人中有两人在加盟CUC公司之前都是安永的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的其他2个财务主管也都来自安永。山登公司董事会特别调查小组提交的报告表明,CUC公司的关键财务岗位有6个,其中首席财务官、主计长、财务报告主任、合并报表经理均由来自安永的注册会计师把持,也正是这四个前安永注册会计师占据了CUC公司关键的财务岗位,直接策划和组织实施了财务舞弊。这4名造假者熟悉安永的审计套路,了解安永对CUC公司的审计重点和审计策略,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这点说明不好的职业规范容易破坏审计师在审计过程的独立性。
对策:美国在2002年后颁布的奥克斯利法案中对审计使职业规范做出严格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回避制度,避免利益冲突;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执行强制轮换制度,进一步提升注册师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我国应根据本国的具体实况建立仿效美国建立相关制度,前车之鉴,应该重视。
二、非审计业务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为被审计单位服务时,有时会与审计单位发生过多的非审计业务。这种非审计业务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多样性开辟了道路,增加了事务所的经济利益,但是过量的非审计业务也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对立性造成危害。
案例:安然事件中,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受到了指控,其中独立性问题成为焦点问题之一。其丧失独立性的主要表现之一:安达信不仅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鉴证服务而且提供收入不菲的咨询业务。安然公司是安达信的第二大客户。2000年度安达信向安然公司收取了高达5200万美元的费用。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会计师事务所重心偏离审计业务致使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同时美国国会也鉴于此次事件,在2002年后颁布的奥克斯利法案中对会计师的非审计业务加以限制。
对策: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不多,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将逐渐增加,提前做出防范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法律责任问题
美国的审计师由于非审计服务的巨额利益而丧失了应有的立场,但中国的非审计服务却并不发达,中国的审计师却也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而遭遇了与美国同行同样的困境。
具体案例:银广夏、麦科特等事件的频发,中国的审计师并没有发挥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作用。2002年,我国国家审计署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检查中发现,在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23份严重失实,占抽查数的72%,涉及事务所14家,占抽查数87.5%。如在已查明的诸如琼民源、郑百文、红光实业、ST张家界、银广夏、麦科特等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中,只有审计银广夏的会计事务所———中天勤受到最严重的处罚,对涉及其他上市公司舞弊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均不够。因此,审计整体风险水平较低,在经济利益诱导下,注册会计师最终选择与企业“合谋”,丧失审计独立性。
对策:其主要是由于法律责任问题。分析认为,中国审计师独立性不高是因为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不大,特别是审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几乎为零,从而使得审计师丧失独立性的成本并不高,审计师没有保持独立性的外在压力。
所以我们应加对审计舞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过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四、审计收费问题
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使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上受制于审计对象,其独立性大打折扣。
具体案例:云南省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0.SZ,下称“绿大地”)被称为信誉度最差的A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96年。它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1年3月17
日,绿大地创始人兼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自此股价一路下跌,半年多跌幅超过75%。绿大地在三年的时间就更换了3家审计机构,而且每次都是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夕。在2008年之前,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与绿大地合作7年。加之审计费用在更换事务所之后增长近一倍,让人怀疑绿大地可能购买审计意见。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审计服务收费制度的混乱,导致了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对策:规范行业收费标准、规范行业收费,这是针对审计市场低价无序竞争的状况,从维护注册会计师利益方面考虑的。因此,有必要由财政部、中注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一个权威的独立审计收费标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审计收费的上下限,全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按照标准执行,在标准的上下限区间内收费,并强调实际收费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下限,从而达到控制以低廉的审计收费争夺客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偏低的状况,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利益。
总结
我们从压力的角度分别从查处力度、执业规范、监管措施、法律责任、收费制度、非审计服务说明了如何保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主要对策是;加大查处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措施,明确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改革收费制度、完善脱钩支付制度,鼓励又限制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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