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可见,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教师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书育人的质量和水平,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在教师素养当中,教师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是重中之重,事关教育的全局。如何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有效控制教育不良现象的发生,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一、教师法制意识淡化的表现
(一)教师职业怠倦现象越来越重
所谓“职业倦怠”现象,是指一个人在社会期望值、个体内在的期望值过高而客观实际又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失望的情绪、疲惫的心态的一种心理现象。教师职业怠倦主要表现有:在工作方面,没有工作热情,失去工作乐趣,对工作本身产生本能的厌倦,对业务指标缺乏动力;在认知方面,感到工作没有意义,没有价值,厌倦枯燥重复的琐碎事务,觉得前途暗淡,没有希望;在意志方面,碰到困难就躲,碰到问题就推,遇到麻烦就退,不愿费心,不愿思考,更不愿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困难和问题;在行为方面敷衍了事,情绪波动大,缺乏进取心,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纯粹是为工资而上班。
(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愈演愈烈
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教师忘记了自己的职业要求,打起了政策的擦边球,有的甚至明知故犯,被眼前的利益冲昏了头脑,加入到有偿家教的队伍中来。一是个别教师亲自操手,以所教学生为对象,办起了辅导班或作业班;二是一些教师打着家属、亲戚、朋友的幌子,以办午托、晚托为由,实施有偿辅导;三是一些教师以帮忙为借口,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代课,按劳取酬;四是一些教师扮演中介角色,与培训机构合作,提供学生及家长信息,介绍推荐学生,从中谋取利益。
(三)教师言行过激现象时而出现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绝大多数教师都是视学生为自己的孩子,要求严格,严加管理,有时对极个别学生怀有恨铁不成钢的心理,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有所欠缺,表现在:一是让学生面壁思过、重复抄写过量作业;二是批评教育学生言辞过重,某种程度上伤害了学生的自尊;三是极个别教师,情绪失控,教育规范学生行为过失。
(四)教师猥亵学生现象时有发生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师生关系关键要把握好“适度原则”,就是做到适时、适合、有度。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部分教师放纵自己,突破师德底线,超越师生界限,与受教学生发生一些不正常的师生关系。一是通过QQ、微信、博客等网络平台与学生建立私人聊天空间,通过网络语言诱导、欺骗学生;二是以辅导学生为由,有意近距离接触异性学生,从而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三是猥亵、性侵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教师这些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不良现象,虽说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涉及面小,但影响面却很大,严重影响了广大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影响了学校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形象,影响了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归根结底,源于教师法制观念弱化,法制意识淡薄。
二、教师法制意识淡化的原因
(一)教师的法制观念淡化
培养每个公民的法制观念是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需要,《教师法》、《教育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教师目无法律,为所欲为,我行我素,他们认为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只要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就万事大吉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考验,守不住底线,抵不住诱惑,不该做的事做了,不该说的话说了,不该去的地方也去了,归根到底,还是对自己要求不严,对自己定位不准,自我约束力、自我抵制能力弱,法律观念不强。
(二)教师的责任意识缺失
工作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在老百姓中的心目中,教师是最善良、最真诚、最值得信赖的人,也是最值得尊敬的人。可是,个别教师忘记了自己的职业和身份,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放纵了自己,该做的事没有做好,不该做的事闹得满城风雨,丢尽了脸面,丧失了人格,玷污了“教师”这个名字,成为大家唾弃的对象。究其原因,一是教师个人价值观发生扭曲。受社会上的投机取巧、急功近利、世态炎凉、贫富差距悬殊等负面现象,使教师在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自我意识不断膨胀,甚至陷入只要求享有权利但不负担义务的极端思想中,对私己性的事物越来越感兴趣,对社会责任丧失兴趣;二是教师责任担当意识弱化。教师工作时间长、脑力劳动强度大、内容繁琐,社会关注度低,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与周围人进行比较时,心中难免抱着边干活边张望的心态,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自然不会有很高的热情和投入,导致他们只能在狭隘的范围内理解自己肩负的责任,而无法主动承担对学生、国家与社会的责任。
(三)教师的知识体系不够丰富
教师往往只注重本体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了其他知识的学习,作为教师,应使自己逐渐成为大家,在学科知识的基础上,还应该了解学习法律法规、历史文学、天文地理、人文关怀等各方面知识。拓宽视野,提高处理棘手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教师法制意识培养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
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在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进程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可见,作为一线教师必须学法、守法。一是营造学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规,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引导教师自觉的理解认同和接受法制教育。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整个学校形成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氛围。二是认真开展普法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争取社会的参与和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对教师进行普法教育,帮助他们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三是将教师的学法、守法和执教行为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
(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观
教师观是指教师对自己教育身份的认识和基本的态度。作为新时代的教师一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教师法》中给教师的定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概念,明确了教师的任务和使命,作为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教书育人任务,既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又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塑造年青一代美好的心灵,并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而奋斗。二要做德才兼备的圣人。子曰:“有才无德,小人也;有德无才,君子也;然德才皆具者,圣人也。”德是教师的魂,厚德才能载物。作为教师要爱4的海阔天空,才能在社会进步中乘风破浪。才是教师的根,作为教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和教育智慧既注重知识的及时补充,更要注重教育智慧的有效发挥。三要力做“四有”教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楷模,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引领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提升自身道德情操和人格品质,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自觉增强职业认可、职业自信、职业自律,志存高远,甘于奉献,做一个道德高尚、趣味高雅的人。尊重学生人格,严慈相济,诲人不倦。胸怀真善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在教育教学行为中自我约束与反思
反思是最大的教育。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因素,也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反思不仅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也贯穿于教师成长之路,作为教师不但要树立反思意识,更要学会如何反思,善于去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一要学会慎独。所谓“慎独”,先贤倡导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方法,是指一个人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而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之事。它是一种境界、是一种修养,在日常的工作中,教师要学会慎独,学会自省,学会克制,学会自我批评。二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恪守职责,廉洁从教,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要树立陶行知先生所说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以奉献社会,奉献人民的执著信念,发扬敬业、爱生、博学、严瑾”的教风和“勤学、多能、踏实、求真”的学风投身教育事业。三要“吾日三省吾身”,让反思成为一种习惯,做到事事反思,时时反思,要有一定的诚意和心胸,一定的毅力与韧性。
(四)疏堵结合,奖惩并用
堵就是查处不合法的,坚决抵制不符合教师行为的不良现象发生;疏就是引导不正规,走向正规,倡导教师文明新风。奖惩并用,就是要建立规章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通过规章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腐化堕落,屡教不改的要严惩,直至清理出教师队伍。
教师法制意识的培养和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通道、多途径和漫长的实践过程,教师的教育人生,其实也是教师反思教育的一生,希望广大教师情系教育、不忘初心、乐于奉献、不辱使命,尽心尽力,做一名守法、合格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