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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本溪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作 者:宋 新 (中共本溪市委党校,辽宁 本溪 117000)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为市场主体开展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一种完善且有效的制度安排,其功能体现在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及优化政企关系等方面。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尽管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政策法规系统性,执法规范标准性,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性,投资者信心提升升及相关评价体系研究等方面仍存在着问题,亟需完善。为此,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如下优化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扬拼搏进取精神
一是要在建立“有效市场”上解放思想。在近几年的全国营商环境评比中,北京、上海、广州、浙江等省市的营商环境名列前几位。我省的大连、沈阳、锦州也跻身榜单的前50名。我市要充分学习和借鉴这些发达省市和省内城市营商环境优化的经验做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维护好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权力寻租,打破阻碍市场合理准入的隐性壁垒,加快产业落地速度,为企业的落地、生产、壮大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在实现“有为政府”上解放思想。打破政府在条条框框上的束缚,冲破政府在工作利益上的掣肘。加快干部作风转变,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把握新方位、明确新要求、找准新坐标。确定政府的服务者角色,积极创造适宜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三是要在加快“创新驱动”上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我市良好的生态优势、生物医药和钢铁冶金以及装备制造产业优势,着力推进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绿色建筑用钢铁材料等配套加工;拉长做大集生物药、化学药、现代 中药、食品保健、医疗器械、医药物流、健康服务等一体的医药及大健康产业链条;加快旅游资源整合、旅游环线建设和全域景区提质升级,努力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员发展的产业格局。四是要在保证“留住人才”上解放思想。我市要振兴,人才是关键。要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机制,为各领域人才在东北振兴中发挥才能搭建舞台、提供平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形成统一的法规体系
一是纵向完善顶层设计。建议市人大在民法典等全局性法律框架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议》的基础上,针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以及具体领域的痛点和堵点适时出台《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二是横向增强法律法规的协调性。重视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的协调一致,处理好审慎立法和先行先试的关系,及时调整和清理阻碍营商环境优化的制度问题,对立法项目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逐步构建起不同法规规章之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营商环境法规规章体系。三是提升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有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出台时机,加强对政策的解读。
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
一是明确用权规制的边界。通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秉持客观中性原则,保证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同时克服选择性执法与运动式治理。三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综合运用新技术手段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涵养法治精神,增强企业家投资信心
一是提供平等的准入条件。平等对待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类型的市场主体,国家层面在及时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步降低内外资投资创业的准入门槛的基础上,我市政府要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投资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维护公平的监管环境。摒弃以往争取“政策洼地”的惯性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来支持企业可持续的创业和创新。严格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对内资与外资、民企与国企、本地与外来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无事不扰”的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三是开展高效的司法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和新技术缓解日益繁重的基层司法工作,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避免因诉讼拖延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在高效司法的同时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五、重视政务诚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一是持续提升政策的稳定性。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通过扩大信赖保护原则的适 用 范围,约束“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一日游”等逆法治现象。二是保障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审慎使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继续推进涉企业家冤假错案的甄别工作,让企业家在司法案件的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营造可预期的司法环境。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对诉讼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裁判尺度的公平统一,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六、以评价促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围绕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法治的视角进一步展示我市近年来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域作出的重大改革成果。二是科学设置主客观相协调的评价指标。企业和社会公众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终评价者。政府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多地通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来评价改革的实际成效。三是推动独立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发展。鼓励市场调研机构、行业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立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督促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