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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我国校车管理问题、原因及对策
作 者:黄淑珍
(湖南益阳赫山区教育局 4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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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校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校车无论是数量上还是从质量的管理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执行和监督不力
校车管理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此的重视程度,当前我国政府在校车安全、校车运作等问题上并未足够重视,这不仅体现在中央政府在校车的设计、生产、运作等问题上缺乏专项立法方面,还体现在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校车规范流于形式、内容简单、未能解决实际问题。校车事故的频发很大程度上就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校车管理问题上的监督不力。负责校车管理的部门和机构大多是身兼多职,并非专业的校车管理机构,也不具备专业的校车管理知识。
(二)缺乏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
由于校车司机这个职位的人员更替频繁,流动性较大,不少的私立学校在校车人员配备上为节省资金和时间,降低了司机准入的门槛,校车照管人员本身就不具备专业的安全防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常识,同时学校也不经常加强对司机和护送教师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校车事故演习,使得在遇到乘车学生发生突发状况时束手无措,在遇到校车事故时不能冷静应对致使后果更加严重。校车驾驶和照管人员选拔的随意,某些缺乏责任意识的司机上岗导致超速、超载、醉酒驾驶,这样的校车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学生们的生命安全。此外,学校领导、任课教师、学生以及社会诸多人士缺乏安全意识。学生自身防护意识弱,不主动了解身边的校车安全常识;校车运行过程中,其他车辆对校车阻挡、超车、不避让,并且鸣笛或者打闪光灯不断催促。
(三)校车质量与安全保障性不高
当前我国在校车管理方面采用"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司承运、市场运作"的营运模式,除了政府的部分财政支持外,由于标准的校车生产和购置成本较高,大多是由部分企业进行私人生产,投放市场中运作。企业具有营利性和目的性,一旦校车的生产制造和维护进入市场,政府便更多采用宏观调控的手段进行管理,而某些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校车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表面上看起来校车的安全技术条件达到国家标准,但实质上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质量问题。一旦校车经过长时间使用便容易发生损坏,有些学校无力对校车进行修复和维护,那么校车便会报废或者继续危险承运。校车制造商以及承运公司一味追求利润,无视校车安全与质量的行为是校车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四)缺乏系统的校车管理措施
由于我国校车发展的时间较短,对校车的管理也更多地去关注校车安全问题,因此政府对其他校车问题有所忽视,缺乏关心和重视,在应对校车安全问题方面更为有效,但在处理其他问题方面则效力不足、处理不当,缺乏一套系统的校车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校车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校车管理的权力分散
违法违规使用校车现象或者一起校车事故的发生涉及到学校、司机、学生多个方面的责任需要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多个政府管理机构的介入。对于一起校车事故而言,地方政府的多个部门都有部分校车管理的权限,但是谁来主管成为大家的困惑。校车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由于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来考虑,需要介入的责任主体也较多,如果各个部门能够相互配合与协作,共同完成校车管理的职责是最好不过的。而现实情况却是因为校车管理权利的分散、校车管理机构与部门的设置不明确、某些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权限的交叉、管理人员的安全常识和基本校车知识的匮乏导致在大多数情况下各个相关管理责任主体相互推诿,使得校车事故或者违规违法校车现象多发频发、出现无人管理、无人处理的情况。
(二)政府对校车生产和运营企业的财政支持不足
我国正规校车数量少,校车不规范、黑车等现象严重,统一购置和维护难实现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资金问题。校车购置金是否充足、其来源是否正当直接影响着校车的数量和质量。
虽然国家在鼓励发展校车方面向部分学校给予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支持,但是实际的效果却差强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运营资金的问题。虽然很多地区政府为其提供了校车,或者企业为其捐助了校车,校车数量还十分充足,但是当校车开始运营之后就会发现运行成本相当高,不论是维修保养水平还是维修费用都很高由于运营校车风险大、工资低、司机的专业素养要求高,通常校车司机的人选很难找到。一个学校要运营一辆校车,计划划购置费用至少需要30万元,而这仅仅是一辆校车的成本,大多数学校中小学生的人数较多。一辆校车根本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属于公共性质的教育机构,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在学校的财政支出方面主要靠政府拨款,获取的利润极少。
(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不合理
我国校车管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一系列操作方式,如公共交通模式、公司管理模式、政府主管模式等,但在校车运营方式上这些模式并没有完全标准的体现,而更多的是采取学校运营、第三方租赁和家庭个体接送的方式。相比之下,当前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体现出许许多多的不合理。学校运营校车本应是由学校自主筹备资金购置校车,并有自行建立的校车运营体系作为保障,但有时校车并非学校自主筹资购置,有时校车购置了,运行过程却无明确的运营体系约束,校车成为学校缩减开支成本的重点对象。学校营运校车,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需要学校自行承担,这样一个开销大、风险大又增加办学成本的工作自然是学校不愿承接的。个体接送是在教学资源匮乏、教育经费不足的地区和学校所使用的运营模式。个体接送明显地反映出我国校车供应的严重不足。也正是因为家长们的个体接送,产生了很多家长雇车、拼车,甚至非法用车的现象。而第三方租赁的运营模式仍然不是科学可行的校车运营方式。不仅花费成本高,很多第三方机构的校车安全指标不合格,还使得校车事故的风险双方承担。设计出科学一致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提升政府的主导能力才能使校车管理进入有序轨道。
三、完善校车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政府职能
(1)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
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掌握者,校车是公共产品,它的安全牵扯到政府各个部门,所以政府应当是校车事故的责任主体。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学生住所与学校距离越来越远,加上路上的交通状况越来越复杂,学生在上下学路上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所以校车的需求日益上升。校车的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有特殊性。
(2)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
建立以区(县、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有关部门的会议,对突出问题进行讨论解决;在日常,建立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同时保障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另外,高规格的校车准入制度是校车的安全运行的前提保证,校车作为特殊车辆,应当有在特别安全技术性能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至关重要,并迫在眉睫的。可以借鉴国外校车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并联系实际,结合我国校车状况实际,在校车的碰撞、制动、应对突发事故等有关的车内结构予以特殊规定,优化现行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出台标准化的校车车型的规格,统一校车车型和规格,并推广标准实现地区化、地域化在基础标准之上的完善,先征集意见确定几种固定校车车型以供选择,各地学校则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的差异性,选择规定内最适合的校车,强制不允许其他车型用于校车运输,突出校车车辆技术性能的高标准,从而全面提高校车安全标准。
(3)拓展资金渠道
a.建立多元财政保障机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指出:国家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使校车能获得多渠道的经费,并支持按规定使用校车的服务。另外,此条例依照法律法规税收管理权限,提出支持优惠校车的税收。我国校车保障尤其是农村校车的财政保障机制方面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仍有巨大的改进空间。我国的校车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满足不了农村学生对校车不断增长的需求。
校车安全在资金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不足,校车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和校车资源供需不平衡,配置不均。义务教育实现了资源的集中优势,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公平在一步步的推进。但是政府没有考虑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没有同时提供校车服务的配套是政府责任的缺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有规定,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难以就近上学并且公共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学生得到相应校车服务。我国教育投入不足,校车专项资金支出更显薄弱,要解决校车资源的分配问题,就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可以实行政府带头出资,市场和社会扶持分担出资或提供运营服务。不同地区的校车发展不平衡,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的比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构建合理的财政补贴,促进地区间的平衡,用来补贴学生车费或是学校购买校车车费。总体由国家牵头承担、地方各级政府分级分担,再由学生家长部分承担相关费用。除此之外,可以加入社会的多元力量来负担校车费用,比如通过社会融资的方法。另外,政府可以促进私营的专业校车公司良性发展,比如通过财政帮扶和减免赋税等形式。我国校车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提升校车数量的基础上,提高校车质量,最大程度杜绝黑校车存在,从根源上规避校车事故的发生。
b.建立多元筹资模式。目前,我国农村开展的"村村通"工程已对农村的主干道进行了改善,这为校车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我国目前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没有纳入政府的预算中,从而使得大多数地区缺乏财政的可持续支持和保障。
(二)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法律只有在强制力的作用下才能体现其价值,所以校车安全的法律必须包括明确规定具体的制裁方式,一旦有违法行为出现,法律必须行使其强制力,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校车安全法律的行为出现,却并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反而会使当事人的违法行径蔓延开,使得校车安全法律《条例》的权威性丧失。
(三)建立校车违法信息预警制度
当前,各地校车的监管不利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一些较不发达地区的信息登记不全、信息没有及时进行更新、有备案但不管理等方面,对于车辆管理方面源头管理的缺失,导致大量不具备上路资质的校车上路。而管理者要实现有效管理必须对被管理者的基本动态信息了解清楚。因此,首先要建立校车购置以及使用的严格备案制度。每个学校购置及使用校车必须严格依照有关程序到有关部门备案,持办理的有关检验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其次,要实行校车类似户籍化管理。各地区的公安、交警部门须全面掌握管辖区域内校车的基本情况。先从学校处收集校车的保险,年检,变更及违章,事故等综合基本信息,定期对每个学校的校车进行评价一并存入校车的"户籍"档案;再次,要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准入门槛,在普通的驾驶考试的项目上增加特定的与校车驾驶有关的科目,建立专门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考核。设定驾龄、特别驾驶技能要求等除外,要建立安全驾驶的信用档案记录,为了应对突发事故,提高校车安全系数,还要在心理素质、儿童急救等方面做出特殊的规定;最后,应以学校为单位,由片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校车交通违法信息预警机制,由上级部门定期检查,若该校校车有超出一定次数的违章违法行为记录,则对该校提出整改意见或相应惩罚,并加强对校车驾驶者管理力度,对多次违规的校车驾驶者予以辞退。
(四)加强校车监督理
(1)严把校车安全关。校车安全上路的前提是校车的生产完工、合乎标准出厂,想要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因为校车质量不过关而导致的事故,须对校车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
(2)发挥交通协会积极作用。交通协会对校车驾驶员的校车安全权意识培养方面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关乎校车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交通协会发布行业主体信息,对行业规范合法化进行监督。交通行业协会在引导驾驶员增加责任意识方面,利用其自主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发挥的作用是政府的强制力所不及的。
(3)加强校车安全教育。为了给广大学子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公安交管、教育局等政府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平台,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和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学校方面也应主动联合教育部门、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协作,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培养学生们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意识。同时家长也应承担起教育孩子自身安全的教育的责任,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起到监督作用。家长与学校紧密联系,共筑孩子们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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