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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绿色税收制度的思考

作 者:潘莉汶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建立我国的“绿色税制”体系,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建立美丽中国、实现绿色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国税制绿色进程有了新的突破,对完善绿色税收体系迈出了巨大一步。
关键词:绿色税制;环境保护税;生态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营改增后第一个通过费改税新增的税种。这一税法的出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以及人们对保护清洁美丽环境的愿望。与绿色税收相关的各项制度都称作是绿色税收制度的内容,绿色发展需要完善的绿色税制体系作为支撑。
一、绿色税制概述
1.定义与内涵
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从而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伴随绿色税收实践的发展,绿色税制的命题被提出。所谓绿色税制,就是使税制整体上利于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符合环保要求,它通过对传统的以经济为中心的税制进行全面系统的“绿化”调整,来体现税收的环保功能。显然,“绿色税制”的提法是建立在“绿色税收”概念的基础上的。
2.发展现状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目前,我国的绿色税制就是通过对资源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现有税种的改革和完善,加上与环境收费制度的有机结合,以及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共同体现“绿色税制”,从不同角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产生了不同方面的影响与效力。
3.国外经验借鉴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他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以征收生态税收的政府级次和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类型为特征。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占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制存在的问题
1.税制的设计尚不完善
一是与环境保护间接相关的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涉及的环境污染物的范围仍然较小,尽管近年来已经将更多环境污染物纳入征税范围、职能也在逐步强化,但税种本身主体功能定位仍存在不足之处,未能很好地发挥其环境保护的作用。
二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系统性地将环境保护税收法制化,但由排污费改征的环境保护税仍然存在一些税制设计的不完善之处,征税范围仍然较小,并且针对的环境污染指标也存在难测量、难监控等相关问题。
2.部分税收政策不利于环境保护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目前,各类绿色税种的税收政策繁杂,既不利于纳税人对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的掌握,也会造成彼此之间的抵消作用,尤其是有些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反而对环境保护不利,如对农膜、农药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就不利于土壤和水资源的保护。
3.税收征管能力尚需提高
由于对排污信息掌握的要求,对排污量监测的精确程度、制定税率的科学程度、税收征管的有效程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也就要求监测设备的技术性,人员管理也必不可少,并且信息处理和分析能力也需要达到一定水平,征管成本较高并且目前也未能达到相应水平。
三、对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的一些建议
1.扩大资源税等绿色税收的征税范围
我国能源税在绿色税收中比重较低,能源税在我国主要体现为成品油消费税与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资源税。我国在资源税收上,品类限定范围还是过于单一,仅仅针对矿产品与盐类资源课税。在这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更多对环境有污染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将水资源污染等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
2.对低污染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施减免优惠
目前,我国消费税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实行消费税优惠政策,车辆购置税对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垃圾车、消防车、防汛专用车、森林消防专用车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环境保护相关设备及公共设施建设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将能极大地鼓励人们增加对环保设备的使用、更多地选择环保方式出行从而减少环境污染,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
3.不断完善与发展环境保护税法,与科技发展进步有机结合
现行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入了征税范围,在推行过程中要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完善这一税收制度。如何真实、准确地监测和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是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难点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未来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控水平也将提高,对于规范和提高环保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