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这一词最早被提出可以追溯到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利益相关者理论立足的关键之处在于:它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资本所有者在公司中地位呈逐渐弱化的趋势,也就是指利益相关者理论强烈地质疑“公司是由持有该公司普通股的个人和机构所有”的传统核心概念。
相关利益者理论认为,“可以影响到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其实现的影响的人”都可以称为相关利益者。股东只是相关利益者之一,供应商、客户、雇员、股东、社区以及管理者将其专用性资产投入企业的同时承担了风险,也是在公司中拥有利益或具有索取权的群体,都应该得到公司利益上的好处,没有哪一个人或哪一群人的利益和好处要比别人占先。
二、事业合伙人制
事业合伙人制是在参考合伙制模式的基础上,引入有限合伙人的概念孕育而生的。它并没有跳出公司制的范畴,而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进行的实践和创新。
在事业合伙人制中,企业通过非公开发行中融入的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增持型的激励计划、鼓励员工内部创业的合伙计划等手段使得部分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同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事业合伙人的核心是“共担”。从建立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各家公司来看,都希望谋求达到一个目的——建立一支共担责任、共享价值的团队。阿里、万科以及华为等所有的制度安排都在围绕这一点进行。阿里要求候选人在任命前,要拥有一定的公司股份。从某人成为合伙人之日起3年内,其必须至少保留成为合伙人时所持股权的60%。3年之后,如果其仍是合伙人身份,其必须至少保留成为合伙人时所持股权的40%。万科强调事业合伙人要与股东捆绑在一起,共同持有万科股票,共冷暖,风险共担。在合伙人机制设计上,公司高管被要求出资额不得低于一定数额购买公司股票,以确保高管阶层和公司发展利益的绑定。在项目跟投制度中,则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投,其他员工自愿参与。华为员工的收入结构包括工资、奖金和股票三部分,大体各占1/3。职级越高,股票部分的占比就越大。华为股票需要员工出资(年终奖金和贷款)购买,从而形成利益绑定。总之,事业合伙人制度就是通过打造一支共担责任、共享价值的团队,打造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相关利益者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事业合伙人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随着股份制在公司制中的广泛运用,企业规模逐渐扩大,经营权与所有权逐渐分离,职业经理人在此背景下出现并得到发展,职业经理人依照与股东的协议约定,帮助股东进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但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人总是在所难免地存在利益冲突。股东期望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始终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经理人往往习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这往往会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同时,股东也习惯以自身利益为首要因素,很少顾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述求,二者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
通过事业合伙人制,事业合伙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了共担、共创、共享,利益与股东达到了高度一致。事业合伙人对于公司的文化具有高度的认可度,并且与公司经营创造价值有着利益捆绑,管理者对于公司文化认可程度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也很高。同时,公司的目的不再局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也要考虑相关利益者的共同利益,实现更多的利益分享,打造利益共同体,充分体现公司作为经济组织存在的价值。事业合伙人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形成长效的激励与约束
从股权或期权的相对长期的持有约束,通过主人翁感的形成,能够较长效地激励和约束核心人员。另外,因为一般合伙人无数额上限,对尚未成为事业合伙人的重要人才也形成一定的激励作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促使他们向成为事业合伙人而努力。
2.降低监管成本
“事业合伙人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职业经理人的打工心态,使事业合伙人和股东捆绑在一起,促使公司的管理层更加努力提高企业绩效和企业股价,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委托代理的监管风险和监管成本。职业经理人在成为事业合伙人后,因其在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发生违法背德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
3.留住人才,凝聚人心
事业合伙人身份从利益上和精神上都有助于凝聚人心,留住人才。尤其在企业出现危机的时候,这种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人才的离心危机。事业合伙人制度不仅在经济利益给予事业合伙人极大的激励,同时事业合伙人的身份也必然成为一种精神激励,增加管理者的成就感,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要,从而增强其对企业的认同和忠诚。
四、总结
事业合伙人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创新,对于早前的股东利益最大化而言,事业合伙人制将相关利益者纳入考虑之中,除了股东的经营团队都可以通过合伙人制拥有股权共享企业收益,同时以其出资额承担一定的有限责任,为公司打造了一支共担责任、共享价值的利益共同体的团队。在此基础上,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不一致的委托代理问题,增加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对企业高管团队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沈艺峰,林志扬. 相关利益者理论评析[J]. 经济管理,2001(08):19-24.
[2]沈洪涛,沈艺峰. 公司治理理论的现代演变——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到相关利益者理论[J]. 经济经纬,2008(06):108-111.
[3]辛全刚.事业合伙人制的优点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J].中外企业家,2017(05):80-81.
[4]杨丽曼.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的不同模式合伙人制度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6.
[5]王彬. 合伙人制在企业实践中的有效性分析及创新启示[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