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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作 者:潘莉汶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摘   要:自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但与此同时,生活中仍然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贫富悬殊过大的现象,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收入差距的问题,但社会情况复杂多变,个税的实施也面临一些问题。因此,个人所得税制度应当适应经济社会的状况,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公平原则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1.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2.主要功能
(1)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广,征税对象也为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有收入群体,这就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大量的税源,有力地充实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2)调节收入再分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主要使用累进所得税率,针对收入不同的群体,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低收入人群因为适用低税率应交个人所得税也相应较少,高收入人群因为适用高税率应交所得税也就更多,据此可以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也即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应交税不同。
(3)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在经济繁荣时期,税收增加的速度超过个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动遏制通货膨胀趋势;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减少的速度比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还要快,可阻止通货紧缩的趋势。
(4)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具有难以转嫁的特点,故为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收,也就让纳税人意识到税收缴纳的必要性。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源分散,难以有效监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形式也趋于多元化。但是收入形式的增多也使得税源出现难以监控的现象,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渠道可以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其中通过现金方式获得的收入是最难监控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交易方式较为普遍,为强化税源管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也随之上升,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2.不能体现对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类型的收入采用的税率也不同,这种模式按照不同征税项目计算并纳税、采用源泉扣缴的方法,虽然容易操作,能极大体现税收效率方面的 优势,便于管理和控制税源。但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项所得税制的缺陷就是公平性有所缺失,只能体现个人某一项目的所得,不能体现个人所有收入项目的整体负担能力,也不能照顾到不同家庭的差异因素。从横向公平来看,具有相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款。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分为11类,不同类的收入计算方法不同,收入相同的人的收入结构可能出现很大的差异,计算得到的税款也有所不同,不能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特性。
3.征管技术未能达到一定水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是采用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当前,我国还没有安全有效、操作性强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加上银行以及金融系统的管理漏洞,在市场流通中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税务部门没有办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进行真实的判断和审查,这就使得收到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自行申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难以保证,这将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及思考
1.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当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仍然为3500元,而这一标准是2011年确定下来的,也就是说七年未曾更改。但是,在这七年的时间里社会和经济环境发生了十分巨大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收入也随之上升,这就直接导致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上升一个档位,在物价也上涨的同时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二孩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家庭的生活成本提高,现有的收入导致的税收增加也给这些家庭增添了负担。因此我认为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应当作为未来改革的方向,从而使税款的征收适应经济水平的提高。
2.降低个人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为目标,因此随着收入的上升,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进入更高一档,无形之中增加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个人所得会的税率应当根据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应当有适当的降低以减轻他们的税负。
3.纳税单位从个人制转变为家庭制
采用个人制将存在纳税人通过收入、财产的转移从而逃避税负的现象,此外,个人制也不能充分考虑家庭负担能力的差异,这些不合理之处都使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要往家庭制征收的方向变化。如果采用家庭制征收,不分割家庭成员的收入,将能综合反映家庭的负担能力,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更加公平合理。
4.分类所得税制转向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相结合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不同类型收入实行不同的计税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不能按纳税人真是的纳税能力征税。所得来源渠道更多且综合收入更高的纳税人交税可能更少,不能有效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而综合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汇总,进而计算个人所得税。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相结合,可能更大程度保证税收的公平。因此,将分类和综合一起考虑也是未来改革的方向,从而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参考文献
[1]宋怡.新时代背景下对个税改革的思考[J].中国商论,2018(08):31-32.
[2]王瑛.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北方经贸,2018(04):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