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尤其是现如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公共部门常常会遇到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局部的乃至全面的社会危机,社会矛盾会增多且日益复杂,有些甚至会激化。于是在这个复杂的形势背景下,拥有资源优势的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应对公共危机管理的任务会加重,公众对其能力的要求也会提高,因此政府需要妥善处理好危机与挑战,提升自身理政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关键词:政府危机管理;危机管理体系;应对措施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界定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在改善了人类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埋下了种种危机的隐患。而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让世界逐渐连成了一个整体。使矛盾和冲突不断加剧,同时更具有传导性,因此面临的危机也就日益增多且复杂。
1.1危机管理的概念
危机管理也叫应急管理。简单说,危机管理就是立足于应对组织或社会突发的危机事件,通过有计划的专业处理系统将危机的损失降到最低。其中政府危机管理更强调政府对危机发生前的预见能力和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恢复社会稳定,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1.2公共危机事件的特征
公共危机管理总是和突发事件,社会危机联系在一起,自然就形成了政府必须要紧急加以解决的特大社会公共问题,政府也会面临较大压力,只有了解公共危机事件的特性,才能有的放矢地集中力量进行应对化解。通常表现为以下特征:
(1)公共危机事件具有紧急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往往都是突发的,公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胁,不能按常规生活下去。在速度,力度和程度上来说都是势不可挡的,因此要求政府在应对危机进行管理时,必须刻不容缓,当机立断。要迅速到位稳定局面,果断制止事态继续恶化,不能拖延,不能推诿。
(2)公共危机事件具有扩散性。尽管公共危机事件是出于公众预料之外的,但是,所有公共危机事件背后都有其深刻复杂的原因,并不是单独孤立存在的。基于内在深层的和积累性的矛盾,一旦在某一时间,某一空间爆发,会迅速向其他领域蔓延。如果政府不能够及时地处理加以控制,极有可能发展成大范围内的动乱,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3)公共危机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公共危机事件并不是绝对偶然的,有些是显露的容易被察觉防范的,有些是潜在的不易察觉疏于防范的。一旦由潜在转为显露,矛盾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变化的速率会迅速升级,从而导致公共危机更加难以应对,公众心理更加恐慌,行动无序,进一步增加了解决危机的难度。而作为政府内部必须保持一定的规则和秩序,需要运用权变的思维,灵活应对,随机应变处理公共危机。
1.3公共危机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是对政府责任的直接考验,也是对政府能力的直接检验。由于政府公共权力的绝对权威性,相比其他公共管理主体,更具优势和效率承担应对、缓解、消除危机的任务,科学、果断、及时地决策管理。竭尽所能地减轻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稳定社会秩序,提高政府公信力。
(1)维护公众根本利益。公共社会危机一旦爆发,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其扩散性和不确定性让作为个体的公众显得势单力薄,必然会带来公众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医疗卫生抢救措施、消防抢救条件、社会治安管理、临时住所供应等,都需要且有必要依赖作为社会公共机构的政府来提供。个人紧紧依靠自我,无法对抗危机,无论从身体上还是心理上,承受的压力比组织群体要大。因此,必须有组织性的力量去面对危机。
(2)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职能。政府可以通过公共危机管理完善并扩大其职能,每一次的危机处理都会让政府发现自身管理工作的疏忽与漏洞,并会不断改进和提高所缺失方面的职能,从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到环境监测和保护、加强公共卫生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等,政府的功能日渐增多,管理能力也就逐渐完善。使得政府在掌管公共权力、提取社会资源运用高新技术方面具有优势,从而具备了承担公共危机管理任务的能力。
(3)促进政府的变革。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尤其在社会体制运行中,政府既是变革的主导力量,同时又是变革的对象。由于旧体制的顽固性,政府的变革往往比较困难。而公共危机的处理就是出发政府变革的触发器。在突发性的风险危机下,政府原有体制和运行机制中不易暴露的弊端就会显现出来。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是能够让政府在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改革,从而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现状面临的挑战
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危机管理,经过多次危机考验。从中积累了一些应对方法与经验,初步建立了一系列的危机管理体系。但是,政府往往仅仅是应对,没有上升到危机管理的角度去认识处理。并没有用科学、效率、系统的方式去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难免遇到很多实际问题。
(1)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则。对于危机管理而言,我国现阶段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程序和法律规定。虽然我国相继颁布和实施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大多数覆盖面较为单一、涉及内容较为空泛,为实际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操作中留下了空白,使得政府在执法和监督方面缺乏法律的保障。
(2)公共危机意识淡薄,缺乏对于公共危机的预见性。由于政府具有高度集中的公共权力以及绝对的权威,对处理危机事件的处理缺乏了解及思考,使得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在处理方式方法上就会显现出很多不足之处,措施无力、效率低下等,丧失更多机会,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3)公共危机沟通反应机制落后。危机管理是涉及多方面领域的综合性管理工作,不单单只靠政府就能够解决摆脱危机。因此,联系各部门最好的方法就是有效沟通。在危机发生的情况下,政府更需要与各方面进行及时的沟通交流,只有通过交流,发现问题,表明态度,才能动员全体力量,应对公共危机的挑战。
三、改善政府危机管理的途径与措施
每一次危机对政府来说都是一次磨难,经历危机对政府来说同样是提高政府能力、改进政府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危机的解决并不意味着危机处理的过程结束,最终目的是改进危机管理,使得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1)加强法制建设,使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为了使政府的危机管理法制化,让政府危机管理有法可依,必须加快危机管理立法进程。并且危机管理法律规范必须专门化、体系化。法律是政府一切行政行为的根本立足点,只有启动法律程序,行政程序才合法,这有利于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措施的正当性和高效性,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各项缓环节才会规范化,对于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政府第一时间内组织、动员和使用各种力量手段,都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2)转变公共危机观念,建立政府危机预控管理机制。危机预控管理是政府危机管理的关键。危机管理的核心在于预防,而不在于危机过后的弥补。根据监测、预警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预先的控制和防范,以防止危机的发生或者减轻危机发生过后的危害后果。很多情况下,危机时难以准确预报的,因此,在做好监测预报的同时,要根据已经发生的以及可能发生的危机的特点设计危机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以免在危机真正出现时,由于准备不足,缺乏必要资源而耽误时间从而导致无法控制的局面。
(3)完善政府危机反应管理体系。时间就是生命。为了公众的生命与财产能够尽量恢复到正常生活,必须最短时间内做出一系列决策与安排。成立专人负责机构;收集现场信息;合理迅速调配人员物资等环节必不可少。其中尤其是加强基层政府危机反应管理管理建设,在公共危机中地方常常过度依赖中央,时间消耗在等待批示、申请回复、互相推脱上,虽然体现了政令统一、资源集中的优势,但现实情况是,大量的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最先出现在基层,过去的应急政策管理模式将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
(4)加强对危机过后社会公众心理的关注。精神上的伤害往往比物质上的损失更严重,精神上的伤害是无形的,不易显现的,但也是最为重要,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如果不加以重视,那么其对公众的摧毁力甚至比公共危机本身还要强烈。过度连续的紧张与恐惧会使一些意志薄弱者处于精神奔溃的状态,并且这种不良情绪具有传递性,会迅速感染给其他的人,最后人心涣散,自怨自艾。此时,政府第一时间应该加强对于受害公众的心理安抚。鼓舞人心,同仇敌忾,政府要让公众看到未来的希望,看到政府化解危机的能力,这样公众才会有信心积极配合应对危机,才能使政府更有效地恢复生活常态,稳定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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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易雯茜,1997,女;汉;新疆;东北石油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