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证市场监管的权威性以及规范性是保证证券市场能稳健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一直以来,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核心部分,随着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其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受到了各行各业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的分析,论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关证券市场的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对策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证券市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步,证券市场的监管经历了从中国银行金融部监管到国务院成立证监会监管,最后到现在证监会与证交所共同监管的过程。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各大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的急速涌入市场,其急功近利性、缺乏自律性等市场经济的缺点暴深无遗,证券市场能否自发的进行自我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而我国证券市场自90年代初建立以来,已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为主的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以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为主的多层次的证券市场的发行与交易体系。学者姜作培在分析我国证券监管历程后,表示我国证券市场需要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证券市场发展的途径。与西方的证券监管模式相比较,我国应从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完善制度环境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入手,以不断有效地发展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是符合证券市场发展规律的,但总体现状看,证券市场在不断前进的经济与科技发展下仍不断暴露问题,值得关注与研究。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迅速,地方证监局与中国证监会之间存在的矛盾愈演愈烈,证券中介结构与证券服务机构的普遍不规范操作也敲响了警钟,如此等等,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正受制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难以为继。我国证券监管迫切需要进行一场高效统一的改革,来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
1.证券市场法律不健全
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例如《证券法》、《公司法》等依然存在着诸多缺陷。现今《证券法》虽然已经颁布,但与之相应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并未制定。此外处罚方面也不健全,处罚力度也欠缺,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只会存在审批与禁止性条款的规定而不会存在明确的处罚机制,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的立法与执法两者之间不能融会贯通。立法不明确与执法不严,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地方与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对自身的责任分工不明确
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各大证券机构的竞争性愈来愈强,不免导致了各大证券机构在二级市场中利用关系来寻租,这一点很大的影响了市场的三公原则,其根本原因是地方与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对自身的责任与分工不明确。出于国务院的授权,证监会有权创立自身的派出机构,其派出机构的盈利归中国证监会所有,在此方面上影响了地方政府对于地方证券市场的监管的利益,不利于地方政府积极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相协调的进行地方证券市场。
3.证券市场自律型机构不健全与不规范
我国证券市场自律型机构分别为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与证券业协会相比,由于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激烈的竞争,在证券交易所执行所拥有的职能受制于偏袒其会员,从而导致了证券交易所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丧失。
4.网上证券监管起步很晚
随看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上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时代的成果,本着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管理的观念,网上证券市场的监管被提上日程,有别于一般证券市场,网上证券市场具有高效性等特点,其交易速度为所有交易方式之最,故而网上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最为之难,我国在网上证券监管方面起步较晚,其网上监管体制未发展全面。
二、对策分析
1.完善相关证券市场的监管的法律法规
回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合理的、明确清晰的法律法规是一条必由之路。并且,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来解决证券市场的监管中的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全面调整与修订《证券法》,将《证券法》中的计划经济留下的“影子”真正祛除掉,并且适当对社会群体进行普法教育,将整体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提高。
2.与国际证券市场的监管对接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证券市场国际化、统一化成为了各国的不断克的难题。系统性风险不仅来自于国内,也有可能来自于国外。因此,将证券市场国际化、全球化,使得我国监管机构获得的信息完备,将国外的风险防于国门之外。
3.不断完善网上监管的监管方式
由于网上监管不断出现的漏洞,证券监管机构有责任及时进行漏洞填补,实时调整网上监管的条例与法则。对于网上监管的空白地带,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过程;对于网上监管的灰色地方,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于信息时代的冲击,证券监管机构有责任呈现包容接受态度,灵活的选择监管模式与监管条例。
4.进一步针对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回测历史,任何一个国家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管与约束,有很大可能会导致权力的用。现今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具有很大的权力,因此进一步针对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势在必行,为了全面深化与金融改革的实际需要必须对证券监管机构相关人员坚持定期培训廉政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工作,使得证券监管机构相关人员从道德层面上进一步的提高,增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5.充分调动与发挥自律型机构的职能
目前,我国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在事后进行惩处,却忽视了事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预防,而自律型机构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参与者的角色在预防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虽然重视公平性以及安全性,但是其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监管的高效性,而调动自律型机构在监管中发挥能动作用恰恰是保证其高效性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张丹,2017:《论我国证券市场流管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第163期:P13~15.
[2]姜作培,1993:《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展望》,《未来与发展》,第三期:P10~15.
[3]符启林,2000:《试论我国证券监管的模式》,《政法论坛》,第二期:P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