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重点项目建设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其效果既取决于项目建设本身,也受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影响。本研究通过梳理现行管理政策规章、到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调研、召集市州相关部门座谈会等方式,掌握管理体制、机制的现状特征及其实施效果,研究创新、完善办法,旨在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提高项目建设效益,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重点项目; 管理体制机制 ;创新
重点项目在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界定标准。省级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达到省有关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准入标准,具有相当建设规模,根据《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确定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重点项目管理现行体制机制分析
现行重点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涵盖了项目准入、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其主要架构是:
(一)政策规划引导
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为指导,采取招商引资项目目录的方式指导项目单位自主选择项目类别、发展区域、建设规模、投资额度。
(二)绿色通道审批
对重点项目实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速度,便捷、高效、畅通的受理、办理办法。
(三)规模筛选准入
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达到项目建设各项准入标准和建设条件,投资规模大,具有行业发展优势的项目。
(四)多方扶持服务
发改部门及时完成对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核准),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企业融资;国土部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方面提供方便;公安部门帮助项目单位整治周边环境,排除不法分子干扰。
(五)分级负责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当地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有关部门是省直属和跨市州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
(六)动态管理调整
对于年内难以开工或者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在计划调整时取消其省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经配置的要素资源。
(七)重点协调督办
省重点项目办公室对于延缓建设的重点项目通过发督办函或现场督办的方式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进度,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整体顺利实施。
(八)目标考核奖励
实行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制度,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好的市(州)县,以及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进度快的项目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现行重点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保障重点项目的科学谋划、快速审批、顺利建设、成功投产,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着管理盲区和弱点;重点项目建设也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有待于找准症结,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加以解决。
二、 重点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科学决策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项目筛选标准单一。主要以投资规模为考量指标(基础设施项目十亿元、一般加工类项目五亿元以上;若是能够填补省内空白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适当放宽投资限额要求)。除此以外,对于项目没有其他考核指标和准入门槛。二是项目筛选缺乏专家评审程序,不利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扶持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融资平台单一,仅有银企对接这一种融资服务方式,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用地保障乏力。建设用地总量短缺与结构性闲置的情况并存。三是用工扶持机制缺乏。在用工成本不断走高的情况下,尚未建立服务重点项目单位招工、用工,促进其解决用工难问题的办法。
(三)考核奖惩机制需要充实
一是缺乏项目竣工后考核验收评价制度。以至于有的项目为进入"省重点"这个笼子而夸大投资规模。二是缺乏实质性奖励政策。现行的考核表彰,仅有精神奖励,缺乏物质奖励,奖励效果有待提升。三是缺乏对重点项目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现行制度只给予市、县管理集体及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奖励,对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却没有评价和奖励制度。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四是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进入"省级重点"之后不按照计划进行建设的项目,现行制度只规定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收回要素资源,却没有责任追究规定,存在着管理漏洞。
(四)宣传机制有待建立
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尚未建立一个宣传体系,不利于广泛报道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及时披露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积极宣传重点项目建设的成效、全面介绍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也不利于打造"省级重点项目"这个平台、提升重点项目的价值。
(五)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普遍存在重点项目管理人员不足,但工作责任大、任务重、要求高的问题。二是缺乏协调手段。省内各级重点项目办公室均设在同级发改委,协调手段、支持办法有限。三是有的地方机构设置重复、管理职能交叉,既浪费人力资源,又影响管理效率。
三、创新重点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议
(一)改进管理方式,突出工作重点
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观念,理清思路、划分重点,集中力量、做好管理。探讨按照公益型与生产型,政府投入与非政府投入划分,着重抓好公益型和政府投入的项目,检查督办进度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项目范围中。对于民营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主要在准入环节做好服务,按期收集进展情况,掌握动态。
(二)创新评审机制,提升项目质量
一是改进遴选方式,建立重点项目准入评估制度,加强对项目内涵的考评。对生产性项目考核产业先进性及行业带动效应、就业容量等,以利于技术先进、产业链条长、带动效应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纳入重点、优先建设。对公共服务类项目,则研究建立相关社会效益的考核指标和准入条件。二是建立评价验收机制,提升重点项目建设实效。通过一系列定性和定量分析,来评价已经竣工的项目,达到总结经验,确保质量、提高重点项目建设实效的目的。
(三)创新服务机制,缓解瓶颈制约
一是完善金融服务机制,解决融资难问题。在继续做好银企对接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努力探索激活民间资本的办法。目前,有的城市已经开始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解决重点项目的融资问题。据介绍某市通过几个基金渠道筹集资金3亿多元,其放大效应可以撬动30亿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值得研究借鉴。二是创新土地供应机制,解决用地难问题。总的思路是:开源节流,用足用活政策,用好现量,盘活存量,拓展增量,提高土地供给能力。一方面,对于新的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在审核批准用地指标时,本着提高用地效益、节约用地指标的原则,科学评审,节约使用。另一方面,针对在建、待建项目存在的闲置土地,研究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办法,建立闲置土地收回机制。第三,根据国家现行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挖掘土地"开源"的潜力,换取更多的用地指标。三是创新员工培养机制,解决用工难问题。利用项目建设周期培养主要技术员工。建议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搭建校企对接平台,便于重点项目单位与高(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合作。项目单位可以提出人才订购清单,明确各专业类别人才需求数量和质量要求,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项目竣工之时也是人才进企业之日。一般岗位的员工则通过劳动力市场来招聘。
(四)创立奖励机制,激发各方活力
一是建立项目法人奖励机制,增加重点项目的含金量。为有利于形成重点项目招商引进、落地建设、投产见效良性循环、蓬勃发展格局,有必要创建重点项目奖励机制,制定相关衡量标准和奖励政策,奖励那些纳税额度大、经济效益显著的生产性项目和社会效益突出的服务性项目。旨在调动重点项目法人单位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项目落地建设,增强全省经济发展活力。二是建立管理人员奖励机制,调动管理队伍的积极性。创立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评价奖励制度,有利于调动各级重点项目管理队伍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对于做好全省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十分必要。建议采取管理体系内互评与项目单位无记名投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省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总结表彰周期根据需要确定,每年一次或两年一次。
(五)创新宣传机制,提升"重点"价值
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宣传体系,由知名网络、省级和市级主要电视台具有较高收视率的频道、主要报纸、省级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乃至建议通过省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以"省级重点项目"专栏、专题的形式组成。利用主流媒体和高规格平台,来展示重点项目建设成就;宣传重点项目管理经验和先进事迹,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既可以扩大重点项目宣传的广泛性,又可以提高重点项目报道的时效性,还可以提升重点项目的荣誉度、增加重点项目的间接含金量,使重点项目得到免费宣传的机会。同时,还可以通过宣传体系,曝光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方面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
(六)理顺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重点项目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重点项目协调服务的指挥中枢。一个行政区域,这个中枢只能有一个。否则,政出多门,难免影响效率。为此,建议理顺重点项目管理关系,避免机构重复设置。同时,有必要明确各级重点项目办公室的级别,制定相关的编制配备办法,形成按工作量配备人员的机制。以利于重大项目比较多的地市,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管理力量,避免出现事多、人少、责任重,长期超负荷运行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鄂政法【2014】4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鄂发改办发【201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