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学好这两个重要文件,不仅要认真了解它的具体内容、条款,还必须清楚了解它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精神实质以及重大作用等,以便于提高认识,激发学习的热情和贯彻实施的积极性。为此,笔者在对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经过认真地学习、分析、理解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反复强调,要把党建设好,充分发挥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头,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引,所以必须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用什么治,依据什么严,制度管理、制度创新是永恒的主题。正确的答案是,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从《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布实施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就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就是全面地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并将其进一步细化、具体成“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等等,既体现了党章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又具有了强硬的制度管束。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需要千锤百炼打造、建设的。打造和建设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摆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的最前面,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准则》、《条例》这两项党的规矩,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实践载体。由此可见,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把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笼子”打造和建设得更牢,制度的网结得更密、更细、更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也更加有力,是当前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
二、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当前从严治党中解决党内问题的法宝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面向“问题”的哲学。习近平总书记是有着强烈问题意识、倡导问题导向的中央核心领导。他强调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干苦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口号”。由此我们获得的启迪是,从严治党就是不断地面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党内所面临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活动,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党风作风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应该看到,一些基层组织仍涣散、纪律松懈,一些党员长期游离在党组织之外;一些地方仍出现“腐败圈”,“塌方式腐败”,反腐败斗争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四风”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并未扫除干净,而是变花样暗延续等等。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准确判断,并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从严治党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
从严治党的关键是执行纪律规矩。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党的重要法宝。“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板起脸来,严格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才能解决好“把党纪当儿戏”的问题。守纪律、讲规矩就是用好《准则》、《条例》这个从严治党的法宝。真正做到真讲、严守、敢管,在我们党内就能撑起优良政治生态的蓝天。
三、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建立反腐防腐有效机制的铁闸
从反腐败的形势和要求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批的“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周永康、徐才厚、苏荣、令计划等贪官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彰显出党和国家庭反腐败的决心。同时,就像习近平总书记一南强调的,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树倒根在,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在各个领域都有发生,“四风”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并未扫除干净,而是变着花样暗中延续的有之,暂避风头,等待时机死灰复燃的有之。还有一些“老虎”、“苍蝇”腐败分子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期待的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真正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新修订的《准则》、《条例》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在整顿“四风”上,在反腐败斗争中,力争做到“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放过,不以违者众而听之任之”。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动辄得咎,抓早抓小。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早报告、早处置。盯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顶风违纪等等,冒头就管,冒头就治,有违必查,绝不养痈遗患。使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全面感受到纪律和规矩的刚性和严肃。支持我们党的各级组织,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以《准则》、《条例》是契机,以《准则》、《条例》精神实质为指导,从严从实执纪监督、上下联动,反腐惩恶以“一盘棋”之大局观态势,挺起纪律、规矩,敢抓敢管,就能不断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构筑来严实的铁闸。
四、新修订《准则》、《条例》是切合实际、可行可施的党风法规制度
如前所述,全面从严治党靠的是纪律、规矩,而纪律规矩的载体是党内制度。制度创新是我们党建工程中一项永恒的课题。笔者把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看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法宝、铁闸,还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一)党中央修订《准则》、《条例》两个党规党纪坚持了正确的方向。无论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这个正确方向就是自始至终地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修订《准则》、《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依据制度制定原理:“制”和“度”是两个内容。“制”是标准规则,“度”是对标准规则的具体把握操作。在我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有七种,党章是第一位的,修订《准则》是第二位,《条例》是第三位……党内法规的源头就是党章,相当于“党内宪法”。我们党说的依制依规治党,依照党章是第一位的,《准则》、《条例》都是把党章具象化、实体化,所有的内容都能在党章中找到依据,或者叫做原则要求。
(三)新修订《准则》、《条例》两个法规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可行可施的根本因素。从对《准则》、《条例》逐字逐条认真学习,我们不难体会到,中共中央为全体党员、干部分别确立了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底线”,德纪相依,相辅而行。
一高一低。《准则》定位在高标准,指向的是立德向善,是我们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表现,是执政党面向全社会的政治承诺、道德宣言。《准则》紧扣廉洁自律的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优良之传统作风,重在立德,坚持的是正确倡导、正能量的灌输,为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以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而《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六大纪律,开列的是“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
一内一外。《准则》的内容主要倾向于党员牢记的理想信念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内化修养的道德标准。如果指导它看作是一把标尺,那么就是共产党人在执政掌权中,应该达到的高标准;《条例》则恰恰是理想信念外化,即外在的表现,我们应当视作为务必执行或遵守的戒尺。比如,在政治、组织、工作、生活与群众联系中,党员包括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条例》都有规定。
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新修订的《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从严治党要求,钢化纪律,强化对违纪的查处,为党纪的严肃性“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从小错、小恶抓起,从预防把关,让党规党纪严于国法。这就告诉我们,共产党人严以律己的标准,决不只止于遵纪守法,也不只限于不搞腐败,而是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