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以其扎实的临床基础, 完整的理论体系, 较好的功效, 引起了国际医药界的普遍重视, 国际地位不断上升,但是中草药材加工业却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中草药材加工业现状
(一)高科技人才缺乏
现阶段医药产业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大品牌、高科技、新创意方面发展,技术创新和改良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和更强的市场。而缺乏高科技人才无疑会缩小市场份额。
(二)信息沟通鸿沟
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企业生存和发展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获取信息的程度。在我国医药行业,尤其是中医多以经验为主,多数老中医经验丰富,却缺乏通过网络获取知识的能力,不能及时互通有无,限制了经验交流。
(三)科研人员市场意识缺乏
科研体系是否完整是决定科研能力转化的核心问题。目前许多科研人员只是认为做出成果即可,缺乏市场营销意识,对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到生产中认识不到位,致使科研与市场脱节,成果转化率不高。
(四)人才培养机制“陈旧”
加强中药现代化战略目标,要携手现代科技技术、不断提高中药行业创新能力。现行的中医药人员的职称晋升及住房待遇注重学术论文的撰写,却忽视了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发明创造能力的鼓励。
(五)知识产权缺失
中草药是我国的国粹,是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占有优势的少数学科领域之一。近年以来,中药知识产权在国内形成了专利、商标、著作、商业秘密等多种保护形式(刘梅,2003)。由于一些原因使得我国中药材知识产权面临严重挑战。首先,科研人员和企业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我国中药科技人员多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较多注意力集中在课题完成情况,忽视了成果专利保护。如抗疟新药青蒿素,是我国中药科技人员 70 年代开发研究成功的新药,因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外国一些企业接触到相关研究文章之后,对青蒿素结构进行相关修复便申请了专利,这使本来属于我国的重大研究成果变成了外国的专利,从而造成上亿美元的出口损失。其次,专利水平低重复现象严重(陈峰,2002)。从申请专利药物治病种类来看,疑难杂症和多发病专利申请较多,但这些药物申请大部分为按常规方法制成的复方药物,重复水平较高,且以保健品申请书居多,有技术含量高的注射剂数量较少。
其次, 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健全是影响我国知识产权难以形成广泛共识和影响国家制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
二、中草药材加工业问题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中草药出口程序
世界各国均对医药采取专营专卖,我国也可以把中药列入国家专卖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孙跃文,2002)。组建专门中医药出口管理机构,根据国际药品进出口状况及发展形势对中草药进出口状况和中成药、高技术含量药品出口质量和出口价格等进行统一管制,去除“真空”监管,禁止私人以其他名义进出口药材。
(二)强化人才培养
首先,深化中医药教育体系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摒弃传统的中医药教育观念,要以国际发展的大环境为背景,站在中医药学走向国际化的角度,进行体系改革。21世纪是生命科学与其他自然学科、人文学科等的融合时期,中国中医药学也不例外,要成立新的交叉学科教学,如群体医学、自然医学、环境医学、社会医学等,同时要合理优化课程设置和专业结构,用国际化视野,大力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水平,为中药产业的发展培养出更多的复合型人才。
其次,以高校为依托,培养中医学青年主力军。中草药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实现国际化,必须有一批有专业知识,以及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手段,勇于创新,敢于吃苦,能融会现代生物学、化学、信息网络技术的跨学科专业人才,这对引领我国中草药学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寄托各大高校和知名中医药科研院所培养,注重跨学科、富创新能力中医学青年的培养,通过调整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比例,建立起完善的中医药研究体系。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我国是中药资源种植和研发大国,是我国在国际上占有优势的少数科学领域之一,保护中药资源在国内国际的知识产权,直接关系到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是随着社会技术进步逐步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与科学发展密切相关(洪净,2003)。针对目前我国中医药行业发展状况,以及面临的国际形势要求,要全面提高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之战是无硝烟之战,只有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运用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资产和斗争的武器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开拓国际市场完善进出口程序
目前,以香港、日本、韩国、越南和“台湾”为主的亚洲地区是我国中草药主要销售市场,欧洲为第二市场。以 2006 出口数据来看,中药(中成药、中药材、提取物)出口量占总量的 72%,国内药品消费仅占 13%。中药(中成药、中药材、提取物)出口占国内消费总额的 5.54 倍。因此,政府和国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国外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交流合作,尤其是在中药质量标准、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有关一些药物不良反应引发的国际关系方面多“通气”,努力为中药走出国门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促进中药国际化。但也可以看出,出口的药材均以初级产品形式—原生药材出口,高技术含量和高技术附加值的重要产品量较少。国家药监局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在促进中药注重行业之间交流,合作、新技术运用到研发新药中来,提高新药研发的附加值。孙保华(2005)提出,中药专利申请要注重申报技巧,首先选择合适时机,还要考虑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和申请国外专利的必要性。这也是中医药科研工作者在申报专利时应当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