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科教兴国战略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学高等教育也成为我国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之一。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高校教育生命之本最终演化为学生就业率的追逐战。大学对于就业率的盲目追求直接导致了高校教育体制的变形以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参差不齐。本文将根据高校毕业生首次挑战社会工作岗位中的具体薪资情况、就业与专业对接情况、学生自我价值实现程度等作出宏观性的分析与研究,并提出针对大学生未来就业的启示性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质量研究;对策与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生产劳动资源紧缺导致我国人力资源需求量逐步扩大,大学生作为市场就业主力军几乎占据了整个人才就业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但由于经济产业结构转型与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的迅速发展,大学生就业市场更加关注人才的综合能力,岗位招聘则趋向于骨干精英的选择,高校大众化的普及教育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职业岗位的需求。种种因素影响之下的大学生毕业招聘就业市场的环境更加复杂,因此对于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的分析与研究不能再是单一就业数量的指向,而是更加强调学生就业岗位质量的提高。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现状浅析
1.毕业生起步薪资水平相对降低
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稳定,企业职工薪资报酬平均水准较之以前都表现出持续性地增长势态,而高校毕业生首次涉及就业岗位所获得的薪资报酬上涨幅度不甚明显,加上社会物质生活成本上升等因素,毕业生起步薪资水平总体降低。在武汉武昌区人才交流市场公布的最新毕业生就业薪资报酬研究表示,自2011年6月到2013年6月的高校毕业学生最低薪资水平由原来的2153元/月上涨为2588元/月、上涨额度为435元/月、年增长率9.6%,较之武汉企业平均薪资上调水平来说,武汉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薪资报酬表现低于武汉企业平均薪资上调水平。
2.毕业生就业地区选择不平均
在当前就业市场环境中明显表现出大学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选择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其中较为热门的北京、上海等成为最受毕业生青睐的就业地选择。另外,城市就业比例与城镇、乡镇就业比例存在巨大差距,城市就业地成为毕业生主要的择业倾向之一。
3.毕业生专业与就业对接不明显
高等教育的普及直接推动了中国大学教育规模的扩展,过去“千金难买”的大学生人才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中处于相对尴尬的地位,加上大学教育的大众化改革不能满足招聘市场中精英人才的需求,高校毕业生专业与就业对接越来越模糊,特别是一些就业状况不太理想的专业,如:历史、哲学等专业。
4.毕业生跳槽几率高,职业稳定性不足
教育部对于高校盲目扩招采取限制性措施,规定高校招生项目与就业项目对接,按照学生就业情况制定招生规模。由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一些大学院校以不真实性质的就业签订协议谎报实际的学生就业情况,让毕业生就业情况呈现虚假性或临时性,学生在初次就业岗位上不稳定,导致工作岗位更换频繁。
5.毕业生综合就业率上升,岗位期望值较低
总体来看我国大学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调查情况,虽然大学毕业生仍然是就业市场中的主力团队且总体就业率保持上升趋势,但受到来自自身专业限制与就业岗位薪资报酬与预期不符等因素影响,相当比例的大学生中对于实际就业岗位期望值较低,只要能解决离校后的生存状况就行、对于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抱太大期望。
二、制约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主要原因的探讨
1.社会对大学毕业生综合能力的期望过高影响学生的就业质量
大学教育对大学生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教授与培训,以期学生能够满足未来就业岗位对其综合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的基本要求,从而使学生能够达到自身的就业预期目标并最终实现自我人生价值。企业在进行以大学生为主的人力资源招聘时往往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领域的掌握能力以及人际关系、处事交往等综合方面的考察。随着高校的大众化普及教育在大范围内覆盖,相当比例的高校学生基础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能够保持在水平线之上,但由于来自学生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期望度过高往往导致毕业生的综合就业能力水平低下,企业常嫌弃大学生不具有基本的岗位组织能力、企业团队的合作意识以及基本的工作经验。毕业大学生对当前职业选择的满意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岗位职业的尊重与热爱等消极因素也让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下滑。
2.应届毕业生择业与就业心理的健康发展路径崎岖
应届毕业生平均就业年龄为22~24岁,虽然具备高度的就业热情与职业塑造性,但由于该年龄段青年心理的特殊性,让毕业生在择业与就业过程中抗压性较低,受消极思想制约而出现求职心理障碍。主要表现为求职初期的热情高涨,求职受阻时颓废沮丧等消极情绪频发,最终完全失去求职规划与目标。因此,强化针对应届毕业生在择业与就业时的心理辅导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就业质量水平。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启示
1.相关劳动就业法律政策的倾斜与引导能够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提高
首先,应届大学生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中受到许多不公平就业歧视与对待,如性别、外貌、疾病、家庭条件等。通过劳动法文条例的制定能够有效改善大学生的就业环境,创作更多的就业机会与择业空间。另外,法律效力能够减少就业市场中的不良组织与企业通过不法手段骗取大学生的现象发生,间接提高大学生就业水平。其次,国家经济、就业等管理部门针对大学生创业制定的倾斜性扶持政策能够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与机会,同时也创造更多的优质就业机会供毕业生选择。
2.大学教育的深化与改革情况直接影响毕业生就业能力水平
我国长期实行的普及化高等教育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经济环境需求相脱离,高等院校应就社会职业现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再实施对应的人才教学内容与人才技能培养方案。对于当前高校专业知识的教授内容与技能培训方式应注重实际就业的实用性,让课程内容与社会企业人才的需求挂钩,让学生能够在未来就业竞争中获取基本的职业素质与专业综合能力。
3.毕业生求职心理与择业观的正确导向能够提升学生自我就业能力,提高就业稳定性。
虽然当前就业大环境决定了大学毕业生需要面对更加恶劣的就业境遇,但经过高等教育培育的大学生应具备基本的自我心理疏导能力与正确的择业观,以贴合当下的经济发展实况。对自己就业能力有全面的认识,充分把握自身特长优势,树立合适的择业目标与阶段性的职业战略筹划。同时,必须认识到大学教授的知识与就业岗位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后期的发展更加注重对于大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考量,必须从多方位角度来打磨自我,以应对新时代的岗位职业要求。
四、结语
大学生在目前大环境中的就业质量水平高低主要受到来自社会、学校以及个人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学校教育内容与教授方式起到主导性影响作用,学生对于社会的认识、自我的认识也与就业质量紧密相关。针对当前大学生的就业质量进行调研与分析,并强调高校、社会对于大学生就业择业的引导作用能够对其最终就业情况的改善产生积极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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