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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医疗机构与患方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风险及其防范
作 者:曾国强
(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湖南 浏阳 4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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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对医疗纠纷现象的分析中指出,社会因素、医方因素、患者因素均可作为引起该现象的主要原因。而针对该类因素的调查分析中,医疗机构的解决对策往往对纠纷事件的产生和结果形成了直接影响。因此相关医疗部门需要认真落实并逐步加强对各级的规章制度拟定,通过提高法制教育措施、建立规范的医疗风气、做好医患沟通和技术培训,藉由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对服务质量的提升,并积极处理和防范医疗纠纷风险的形成。 关键词:医疗机构;患方协商;医疗纠纷;风险及防范
医疗纠纷事件属于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产生的问题,而有效解决医疗纠纷事件是目前医院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共同面临的问题之一。当前针对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理通常可在三个方面进行解决,其一为双方协商、其二为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其三可实行司法诉讼。其中双方协商属于解决医疗纠纷事件中相对经济的解决方式之一,但同时在处理纠纷事件过程中,还需要针对事件内容所涵盖的法律性质和风险进行充分了解,通过加强防范处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权益。
一、协商解决的优势、法律性质和风险
(一)协商解决的优势
在产生医疗纠纷事件后,医患双方协商的优势可体现于其便捷性、经济性、协商后易于实行、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医院的名誉损害,因此多数医院在产生医患纠纷事件后均以双方协商的模式解决和处理,从而最小化医院的损失。
(二)协商解决的法律性质
医疗纠纷事件的实质通常为医疗行为是否侵权或医方是否履行医疗服务的合同,其本质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纠纷现象,为私法调整范畴。而私法调整的主体在于其自治性,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期间,以自身的真实意思表达自身意愿,结合自身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法理需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医疗事故处理调理》的相关规定。在形成医患纠纷事件后,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基于如何解决医疗纠纷达成共识,最后将双方达成的共识即双方权利义务以协议条款形式固定,并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属于典型双方各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的缔约行为。
(三)协商解决的风险
协商解决的主要风险事件通常可体现于患方在医方履行协议后反悔起诉,由此导致的败诉风险。分析指出,在协商并签订协议后患方起诉,凡以协商方式结局的医疗纠纷均存在该现象,其原因在于患方存在诉讼权,协议书内容不可涉及该项目。患方的诉讼作为公民权利,不可由双方协议书被剥夺或限制,因此作为协商解决的客观风险存在,即便协议书内存在对诉讼权的限制,但由于其违反相应的宪法规定,可作为无效条款进行处理,不可真正规避患方起诉风险。针对医疗机构分析,医疗纠纷在协商解决后,患方是否会得到起诉,其关键在于协商决绝后医方的履行情况。但同时患方的起诉并非作为协商解决的主要方向所在,败诉才属于引起协商解决风险事件的关键。
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的法律风险防范
协商解决所诞生的主要产物“协议书”,其过程的法律属性即双方就医疗纠纷事件开展协商,并以合同方式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基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过规定,民事行为生效、合同成立生效和合同具有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定情形规定,以及此类事件诉讼的应诉实践,协议体格需保证无遗漏、内容完整、真实,不具备可变性、撤销等法定情形;协议内容在履行后医疗机构需妥善保管文件,以便于诉讼中举证证明已全面覆盖协议内容,以此防范医疗纠纷风险事件的形成。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
协议书需要符合双方主体,可产生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适格主体才能够对协议书内容和义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协议书内容的双方为医患双方,医方适格主体及医院法定代表人,其能够像代理人开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后由代理人签字,医方还需加盖公公章。患方的适格主体需根据情况选择,若为无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其适格主体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实行签字,通常情况下为监护人;若患者为民事能力的成年人,适格主体可选择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等;若具有民事能力,则适格主体为患者本人;若患者医疗期间死亡,则适格主体将调整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等。其次协议书的适格主体人数需从患者所有关系人员中选取,不可遗漏。在医方的分析中,无论法定代表本人或代理人,最终人数仅限一人。患方主体中,多数情况下适格签字适格人员不低于一人。因此在签字前医方需要密切调查患者户口册,或由派出所协助调查信息,了解签字主体人数和姓名。若适格全部或部分无法签字,则全体适格主体需向签字人开具委托书,并由签字人向医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信息,并随带复印件与协议书一同存档,从而完成协议书的签订。
(二)协议书的真实内容
协议书的真实内容主要体现于医患双方的内心想法和协议书条款所表明的双方权益是否一致,双方需完全理解条款含义,不可误导、欺诈,不可于危机情况下胁迫进行协议书签订。由此,协议书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外,和还需要具备“双方完全理解协议条款的真实含义,自愿签署本协议”的格式条款,由此体现协议书的真实内容和意思。
(三)内容误解或协商解决结果不存在显失公平
重大的误解以及显失公平属于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因此签字双方需要在协议书中避免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的情况,医患双方均应当在完全理解内容条款后才可进行签字。若存在三级医疗事故等级高于二级医疗事故的现象,其错误认知医患双方需要根据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再次达成共识和签署协议。或双方签字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即医疗纠纷协商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医方以专业优势或患者无经验诱导签字双方协议权力不对等的现象。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问题严重程度和医疗纠纷解决相关问题,医疗机构相对于患者更具评估能力,因此医疗机构在解决纠纷情况下,需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
(四)赔偿条款需保证金额数据正确和项目条款无遗漏
为避免患方起诉引起医方败诉现象风险,协议书不仅需要明确赔偿数目,同时需要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明确赔偿项目,将所有法定赔偿项目进行列举。若存在遗漏条目,患方可能以医疗机构未能支付特定赔偿而主张权利,导致医疗机构诉讼中的被动地位。若患者死亡,在于患者相关人员的诉讼中,患方以未能支付“丧葬费”为依据开展诉讼,则未能支付赔偿的医方败诉风险则会增大。
(五)协议履行阶段的注意事项
双方签订协议后,医方在想患方赔款时必须要求患方签字,在收据中的收款人签字也需选择适格人员。在达成一致后双方还需要履行协议,医疗机构的义务在于字符赔偿款,患方书写的收款收条属于证明医疗机构履行赔款义务的证据。履行完成后医疗机构为避免患方起诉和败诉风险,需要妥善保管各类文件。
三、小结
综合分析下,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作为各类纠纷事件解决的最具便捷性的仿古式,在确保医院名誉方面也有一定的价值。但其仍具有一定的不足,医患双方尤其是医方,需要在协商过程各种注意防范患方起诉时的败诉风险,并在协商该过程中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即可避免各类风险影响。
参考文献
[1]董元涵,侯延武,李笑雷,等. 医疗机构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策略[J]. 黑龙江医学,2021,45(13):1438-1440.
[2]刘畅. 风险管理对门急诊医疗纠纷及投诉的防范效果[J].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21,36(6):226-228.
[3]曾猛,苗博. 医疗纠纷处理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研究进展分析[J]. 智慧健康,2021,7(9):49-51.
[4]张旭东,田甜,易旭夫,等. 国内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比较[J]. 法医学杂志,2022,38(2):15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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