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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创新体系构建及对中国的启示
作 者:俞东东 胡碧洋 许庆豫①
(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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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发展性评价理念下大学排名的理解与运用(2021SJA1344)。 摘 要:新世纪以来德国的国家实力不断跃升,自提出“工业4.0”等创新举措后,德国创新体系构建愈加完善。德国能在高新科技行业取得卓越成就,与其高效的创新体系改革是分不开的。德国创新体系对于正处于新旧功能转化期的中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通过对德国创新体系构建的梳理研究,可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依托创新能力的提升占据高新科技行业的一席之地。
关键词:德国;创新体系;工业4.0
一、德国创新体系的背景和目标
德国自两德统一之后经历了一段迷茫期,西德战后数十年的迅猛经济增长势头在两德统一后有所放缓。由于没有抓住21世纪初信息革命的机会,德国面临创新能力不足的危险,2003年GDP增速甚至跌到了-0.71%。[1]但德国在一系列创新法案落实后迅速复苏。2018年德国GDP总量为4万亿美元,人均GDP达到4.82万美元,到2021年,德国的GDP总量已经达到了4.2万亿美元,在欧盟多年稳居第一。[2]2018年10月的世界经济论坛上公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将德国评为全球最具创新力的国家[3]。
经济实力的增长带来了民族自豪感,同时也带来了力争上游的紧迫感。新冠疫情和地区动荡所带来的逆全球化浪潮,让德国再一次面临着重重挑战。但是德国在近年的国际博弈中始终不落下风,在全球国家经济排名中稳居前列。两德统一已经三十余年,德国的国家认同已经重塑,自身定位回归世界第一梯队国家,以期重塑强国荣光。
二、德国创新体系的理论和政策
纵观德国近年来颁布的高科技战略计划,其战略逻辑和内涵特征是一以贯之的。只是随着科技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一直在进行动态调整。究其根源不难看出德国的创新政策受到了“创新理论”鼻祖熊彼特的深远影响。熊彼特指出创新的五种情况:一是提供一种新产品;二是采用一种新生产方法;三是开辟一个新市场;四是控制一种新的原料来源;五是构建一种新的工业组织。[4]熊彼特主义高度重视企业家在创新过程中的核心地位,这直接影响了德国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深刻塑造了德国的企业家主导的工商业创新格局。
新熊彼特主义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发展成以技术变革为主的技术创新经济学和以制度变革为主的制度创新经济学。这使德国的国家创新战略不局限于科技创新单一层面,而是走向多元化多要素全环节创新。1994年,亨利·埃茨科威兹提出三螺旋创新理论,把大学、产业、政府看作区域创新中具有强烈能动性的活动主体。这直接影响了德国的官产学研协同创新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推动德国构建协同创新信息网[5]。
2006年,德国首次提出《高技术战略》,为新世纪德国的科技创新战略打下了基石。德国《高技术战略》的目标是:开辟主导市场,促进经济界和科学界联合,并为研究人员、创新者和企业家创造自由空间。[6]此战略首次提出了高新产业集群战略,重点革新科技政策,主要面向健康、通信和交通三大项。
2010年德国提出《高技术战略2020》,更加强调市场需求导向,体现了其务实属性。此战略主要攻关领域拓展到气候与能源,健康与营养,移动交通,安全,信息通讯等多个方面[7]。
在2013年4月的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德国首次提出了“工业4.0”的概念,即通过嵌入式系统等微电脑植入,将传统工业的各个流程互联起来,实现传统工业的智能化信息化改造[8]。
到2014年,德国将高科技战略目标修订为:应对全球挑战,使德国成为世界科技创新的领导者。新战略试图稳固德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领先地位,重点关注经济与民生,推动协调创新和技术转移,加强中小企业创新投入与区域创新均衡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透明度和创新参与度[9]。
2018年,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发布《联邦研究与创新报告2018》,指出德国政府的研究与创新政策将在未来一段时间聚焦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通过研究、创新、教育和科学共同提升公民生活水平;二是通过高技术战略提升竞争力、改善生活质量;三是通过国际化实现进步;四是加强科学和尖端研究;五是通过教育和融合塑造未来。[10]同年,德国联邦政府出台了《高科技战略2025》,提出到2025年实现科研支出占比国民生产总值3.5%的目标[11]。
2019年2月,德国发布《国家工业战略2030》,指出德国已经在全球竞争的一些重要领域处于落后地位,尤其是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领域发展滞后。此战略为了应对逆全球化浪潮和国际局势的不稳定性,明确提出要建设创新支撑的工业产业闭环[12]。
德国创新体系结构完整且分工明确,德国政府部门承担立法统筹和管理监督的作用,各级各类科研组织(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学会、企业研究机构等)承担科研任务,特有的中介机构则提供技术转移和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既有将技术落实生产的作用,也有部分承担科研任务。
三、德国创新体系的实施和成效
德国创新政策的更新紧跟时代潮流变化,国家力量在实施过程中给予了全环节的有力支撑。
(一)政策顶层设计是创新体系的根本导向和保障,三十年来德国颁布的创新战略对世界时势的准确把握和重点领域的攻关突破使德国的创新力显著提升。
(二)国家提供了远超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创新投入,早在2012年,德国的研发支出占比已经达到了GDP的2.98%,到2018年,占比达到了3.13%,但是中国直到2020年这个比例仍旧只有2.44%[13]。
(三)德国的工业4.0的改造早已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并在诸多企业中已经初现成果,如西门子等公司已经开始全面智能化改造。德国已建成全国八大科技创新园区,这并非传统集群工业区,而是一整套从高等院校,研究所,咨询机构,科研中心到工业区的有机结合[14]。
(四)德国全球领先的教育系统为其源源不断地输送从高端学术精英、工程师到基层产业工人的各层次人才,这有赖于其独特的双元制教育体制。[15]另外,德国从国家战略高度退出“三大公约”,即“高校公约”“研究与创新公约”和“精英计划”,鼓励校研机构之间联网和协同合作[16]。
(五)德国的行业咨询机构和学术协会十分发达。国内有名的四大学会是马普学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茨学会和弗朗霍夫协会,这些学会覆盖了高精尖科技的各个方向,既各有侧重,又密切合作。[17]而针对实际生产中的各门类问题,覆盖全行业的咨询机构能提供技术和信息等多方面的支持。
(六)德国并不偏安一隅,而是积极推动着欧洲一体化进程,广泛参与国际创新合作,在交流中不断发展改革。2008年发布的《加强德国在全球知识社会中的作用,科研国际化战略》旨在通过广泛科技合作来利用全球创新资源[18]。
德国的创新体系卓有成效,不仅是经济层面的,而是已深化到社会方方面面。传统工业园区的智能化改造已经带来了新的产业优势,成为了行业新的启发点。德国的创新政策在工商业领域培养了一大批“隐形冠军”。“隐形冠军”是指在某一细分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同时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四、德国创新历程的问题和改进
德国的创新历程绝非一路坦途,其在创新改革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背后有着历史深层和现实冲击的原因。
(一)两德统一以来,东德一直落后于西德,这既有政治原因(苏联管控时期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地理原因(东德更难融入欧陆工业网),还有教育原因(西德教育远优于东德,东德人才流失严重)。即使经过三十年的融合发展,东西两部依旧差距明显。
为此德国一直追求东西部均衡发展,向东部做有力扶助和倾斜,“实行均衡发展”被写入德国宪法,先后制定出台《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联邦改善区域结构共同任务法》《联邦空间布局法》及《联邦财政平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两德统一后,德国推出“东部崛起”计划,大力扶持东部企业的创新改革,从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市场环境和管理模式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二)德国是一个体量有限的强而不大的工业国,国内市场难以消化掉自有产能。德国既不像法国有着非洲广袤的前殖民地作为潜在的巨大市场,又不如中美有着庞大的国内市场作为需求侧的压舱石,德国的市场开拓压力巨大。
德国已意识到欧洲一体化并不足以使德国在将来的国际竞争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故而目光早已走出欧洲面向全球。德国整合欧洲一体化的资源基础上的同时,也一直寻求国际合作,吸取先进创新经验。
(三)自由化带来的行业寡头垄断在德国也屡见不鲜。德国的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不应过多插手工业经济和商业竞争,一味信赖自由市场。[19]但是现实情况永远不是新自由主义者所设想的那么简单,不论是国外已抢占先机的巨型企业对德国本土行业的倾轧,还是本土寡头企业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垄断,都不是市场自身可以妥善调节的。例如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数据安全”问题,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危机。
德国对此采取了政府强势干预,推出了一系列法案试图从法制层面解决系统性难题。不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反对限制竞争法》都在新世纪更新了修正案,尤其是《反对限制竞争法》几乎可以说是专为限制中国在德国的商业并购活动而针对性通过了2017年的第九修正案。2021年1月,德国联邦议会正式通过了《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修正案,该修正案是全球主要国家中首部针对数字化挑战而进行全面修订的反垄断法,因此又被称为“数字竞争法”[20]。
(四)德国的传统工业在不断迭代中逐渐变强,但是也天然地导致了德国的创新更多倾向于从“1”到“N”的升级,而很难产生从“0”到“1”的突破。这种渐进式创新很难颠覆行业游戏规则,导致在全新赛道的突破式创新动力不足。这也是德国在互联网革命中明显落后于中美的重要原因之一。
德国已经意识到基础创新的重要性,加大了在基础创新领域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在最新颁布的一系列创新政策中,德国都着重提到目前德国已落人后的主要领域,并将其重要性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
五、德国创新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学界当前更多将目光投向了中美博弈,但正如德国的众多中小企业是行业中的“隐形冠军”,德国本身也是国际竞争中的“隐形冠军”。面对德国的竞争挑战和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国必须发扬自身制度优势,统筹一切有利条件,以全局整合的视角解决问题。
(一)创新政策,立法先行。中国是一个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牢牢扣住国情进行全局部署,从国家层面颁布更具针对性的创新政策,从而整合力量在竞争中谋得先机。
(二)中国必须独立自主加快发展重点行业。对国家重大命脉部门要加紧部署,尽快落实研发,早日解决诸如芯片难一类的“卡脖子问题”。中国应保持一种开放的姿态,在交流和合作中寻找一切机会学习追赶国际先进水平,对于某些市场急需的领域,国家应加大力度扶持,不要局限在提供资金和人才上,在市场管理和政策配套上也应做出及时转变。
(三)中国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扶持。改革开放已四十年,中国需要彻底改变高度依赖招商引资而忽视技术积累的工业发展体系,全面激发中小企业的竞争活力,培养出中国自己的“隐形冠军”。
(四)中国应当革新人才培养机制。中国无须照搬德国的教育体系,但是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闪光之处应仔细剖析借鉴。社会力量也要更多地投入到人才培养体系中,国家也应给予针对性政策引导扶持。
(五)中国应当加快创新科技园区建设。中国的许多城市仍旧在建设着传统意义上的工业园区,其实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创新潮流。未来的工业是创新科技的工业,所以生产和研究分离的传统模式应当予以逐步淘汰,要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实情的创新科技园区建设之路,实现官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模式。
(六)中国应当尽早实现万物互联转型。构建物联网是全行业的未来趋势,不仅仅局限于德国所重点施策的工业4.0。但是德国创新体系自有可借鉴之处,例如德国的互联网转型中被学界总结出的三种传统企业向互联网发展的模式:网状研发模式、星型生产模式和卫星型营销模式[21]。
(七)中国应当注意政策的落实情况。推动创新实践,不能停留在纸面上。无论是官产学研的协同,还是创新政策的落地,都需要部门间积极合作,疏通淤结,以引导社会力量构成创新中介。最后应完善创新评价体系,正确的评价导向将会推动中国成为新时代的创新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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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俞东东,男,安徽马鞍山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胡碧洋,女,山东淄博人,苏州大学能源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助教;许庆豫,男,江苏盐城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教育政策学和比较教育学研究。
German Innov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YU Dongdong
Abstract: Since the new century, Germany's national strength has been rising.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Industry 4.0" and other innovative measures, the construction of Germany's innovation system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erfect. Germany can mak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in high-tech industry, which is inseparable from its efficient innovation system reform. The German innovation system has a strong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China, which is in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of new and old functions.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erman innovation system, China can occupy a place in the high-tech industry relying on the improvement of innovation ability i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Key Words: Germany; innovation system; industry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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